关于开展国家653工程建筑行业培训的函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9/6/4 22:28:37
    

关于开展国家653工程建筑行业培训的函

 

各有关办学单位:

人事部于2005927日印发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国人部发[[[[2005]73号),《方案》指出:国家将在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技术、现代管理等5个领域,重点培训300万名紧跟科技发展前沿、创新能力强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信息技术领域的“653工程由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共同组织实施,信息产业部具体负责。成立全国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委员会以及“653工程的各项日常工作,办公室设立在信息产业部电子人才交流中心, 承担具体工作。

    为全面实施科教兴国可持续发展教育方针战略,加速在全国信息技术领域建筑行业内进行人才测评、人才教育工作,面向全国各有关单位的高端人才,大力开展专业人才教育,为提高相关人员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和各办学单位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同时满足社会各领域对专业人才多样化的需求,全国建产委建筑工程专业委员会、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建筑技术与工艺专业委员会和中国人生科学学会建设教育培训中心决定联合设立TCC全国建筑培训项目管理中心,并和有关(国家级)地方学会及地方企事业单位、学校联合创办办学机构,开展专业化培训,以此搭建社会化专业化的教育工作平台。在联合办学单位及我中心的领导下,广泛联合社会力量,深入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为建立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应有的贡献。具体办法如下:

1、根据发展继续教育事业的需要,我中心拟甄选在(国家级)地方学会建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培训中心,在部分省市地方联合办学单位建立地方培训基地,并由此组成TCC全国建筑培训项目管理中心联合办学体系,开展联合办学工作。其相应名称可为“TCC全国建筑培训项目管理中心(专业、技术)培训基地。  

2、学员经考试合格后,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培训证书》和全国建产委建筑工程专业委员会或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建筑技术与工艺专业委员会相应专业证书,并可视学员需求协助报考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上岗证。

  3、凡与我委申请建立专业人才教育联合的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办学条件,应具有一定影响的学术带头人或有一定教学经验的同志领导培训工作,有适应继续教育培训要求的教师队伍和教学场所等。

    4、建立联合办学体系的工作是发挥我中心联合办学单位整体优势,使继续教育工作制度化、常规化、社会化的一项重要措施。我们将采取抓好典型,积累经验,逐步推广和完全自愿的办法进行。凡有意建立培训基地并参加联合办学体系的企事业单位和相关学校,请将贵单位相关证照复印件尽快寄给我中心。经我中心批复后即为联合办学体系成员。

 

 

 

5、建立联合开展办学建筑培训项目

工程师类

各专业均分初级((((如助理建筑工程师),中级((((如建筑工程师),高级((((如高级建筑工程师)

 

建筑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师咨询工程师城市规划师道路桥梁工程师  汽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路桥隧工程师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机电安装工程师房地产策划师汽车营销师物业管理师装饰装修工程师企业管理师土建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师工程造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公路工程师园林绿化工程师道桥建筑工程师建筑质量工程师会计师电力工程造价师电力工程测量工程师电力工程师市政公共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师建设法规咨询工程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师建筑工程预算师电气工程师建筑弱电工程师土地估价师环境工程师岩土工程师结构工程师项目管理师室内建筑师

 

设计师类

各专业均分初级((((如助理室内设计师),中级((((如室内设计师),高级((((如高级室内设计师)

园林规划设计师规划设计师装饰装璜设计师室内设计师建筑景观设计师暖通设计师  

 

6、各有关地方职能部门要开通人才合理流动渠道,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要努力创造一种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人才发展环境,全力构筑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创新型人才高地。我中心及各合作单位各尽其责建立完善、有效的教育培训体系。

7、希望符合申请条件的各高校、各理事、各会员单位和各企事业单位,积极和我委员会联系,为中国教育事业和人才强国战略打下坚实的基础。

8、如有建议和问题请随时与我中心联系

特此致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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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087809797 

E---mail:archcn@126.com

联系人: 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