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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来源:本站 | 作者:原wmcms | 日期:2012年2月27日 | 浏览16155 次] 字体:[ ]

国家优质工程奖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国家级质量奖,分金质奖、银质奖,每年评选一次,评定内容为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和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经济性,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负责。

评选范围: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经过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且列入建设计划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技改的工程项目。

建筑工程类主要包括:

(一)公共建筑工程:办公楼  教学楼  科研楼   博物馆  会堂  商业楼 实验室  影剧院  体育场()   宾馆   饭店  仿古建筑  图书馆  医院  火车站  邮电通信楼   机场候机楼等。

参评工程的规模:

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25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3000座以上的游泳馆;

420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540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

6、建筑面积4万平米以上的办公楼、教学楼、科研楼等公共建筑工程;

7、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修缮、历史遗迹重建工程;

8、以上7项未包含的,但投资额在1.5亿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二)住宅工程:工程规模在15万平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且小区内公建、道路、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合理,庭院绿化符合要求并已完成绿化。小区管理优良到位。竣工后使用满3年,入住率在90%以上。

(三)西部地区(内蒙、陕西、四川、贵州、云南、新疆、宁夏、甘肃、西藏、青海、重庆、广西)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建筑工程规模:

1、建筑面积2万平米以上的办公楼、教学楼、科研楼等公共建筑工程;

2、建筑面积10万平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且小区内公建、道路、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合理,庭院绿化符合要求并已完成绿化。小区管理优良到位。竣工后使用满3年,入住率在90%以上。

(四)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下企业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建筑工程规模按西部参评工程规模标准执行。

通信工程: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通信建设工程。

参评条件: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必须已经获得省、部级的设计奖和工程(施工)质量奖,其中参评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的项目,应获得国家优秀设计奖;参评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的项目,应获得省、部级以上的设计奖。

从国外引进技术装置的工程项目和中外合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国外设计部分,需有项目主管部门优秀设计的认定证明,确认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通过竣工验收,达到设计能力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工程应具有一定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设计、施工规范和相关标准,尚未颁发规范、标准的可按行业规范、标准进行核定,有环保要求的工程在正常投产后须达到原设计的环保指标和国家相应的环保标准。

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贯彻务实、创新的工程质量管理理念,制定有系统、科学、经济的质量管理目标和创优计划。

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必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选择建设从业单位、第三方合法的监理单位。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行业管理的政策,执行有关行业管理规定。

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自竣工到申报的时限一般不超过四年。需国家验收的其他工程项目自验收合格后到申报的时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申报程序: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应由一个主申报单位(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施工单位)进行申报。由多个标段或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工程可指定其中一个单位作主申报单位,其他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由主申报单位一并上报。

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申报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报单位通过行业协会、各省(市)、自治区建设(筑)协会向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推荐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国务院国资委所属企业按本办法直接向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推荐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

二、各推荐协会(单位)须根据本办法对参评的工程、申报的材料按要求进行认真检查、审核,并分别征求工程建设各企业(单位)及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工程业主的意见。

三、各推荐协会(单位)在国家优质工程申报表中签署对申报单位的认定意见和对申报工程的具体推荐意见,并出具正式的推荐函。

四、各推荐协会(单位)审核及签署意见后,由主申报或推荐单位把申报国家优质工程的申报材料报送到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向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正式推荐国家优质工程(工程名单)的报告。

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根据办公室的推荐报告,审阅、质询现场复查专家组的复查意见并进行评议,以投票的方式评出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银质奖。并在全国性报刊杂志上对评选出的国家优质工程进行十五天的公示,对于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工程,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国优工程资格,公示期间社会各界无异议的工程,正式评为国家优质工程。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进行表彰、宣传。

表彰奖励: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调试、施工及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授予奖牌及奖状。不符合参建单位条件但参与工程建设满5%投资额(以结算书为准)以上的施工单位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授予参施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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