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部门规章 >> 正文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
[来源:本站 | 作者:原wmcms | 日期:2011年7月15日 | 浏览6093 次] 字体:[ ]

                             建安[2011]4号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的规定,现对你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农贸市场工程“7.5”事故和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健康新家园二期工程“7.10”事故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

  请你厅依照有关规定,组织本部门及督促下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要求做好事故查处事项,并于2011年9月5日前将查处情况报告我部(附事故调查报告、政府批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处罚文件等材料)。有关材料经审核符合要求后,以书面函形式解除督办。

  近一时期,你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7月份已发生两起较大事故,且都在巴彦淖尔市。请你厅并督促巴彦淖尔市进一步认真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联系人及电话:楼孝荣,010—589339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文章

  • ·没有相关文章

相关专题

  • ·专题1信息无
  • ·专题2信息无